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改革探索全面铺开:固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

作者:中共深圳市委党史研究室编 来源:深圳改革开放四十年 责任编辑:manman 2025-04-23 人已围观

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是深圳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。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,深圳的政府机构进行了多次调整与撤并,各个行业局被逐步撤销,政府对企业的直接管理的职能逐渐减少,企业逐步改造成独立核算、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。然而,新的国有资产所有权代表还没有产生,国有资产的经营权虽然因为政企分开而得到了强化,但所有权却被淡化了,实行承包经营的国有企业在生产活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越来越多,市属国有企业实现利润呈逐年下降趋势。没有国有资产所有权的代表,就不能在国有资产的经营活动中形成约束机制,无法掌握全面、真实的国有资产运营状况,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增值受到严重影响。
 
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营体制,1987年3月深圳市委、市政府开始筹建市投资管理公司,7月22日,市投资管理公司正式挂牌成立。这是全国第一家国有资产管理公司,履行“投资、管理、监督、服务”四大职能,具体负责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,收缴和支配国有资产收益,行使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能,使政府的资产管理职能与社会管理职能相分离,又有利于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管理,建立起企业新的约束机制。市投资管理公司在国内首创国有出资人制度,实现了政府所有者职能与公共管理职能的初步分离,由此拉开了深圳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序幕。
 
市投资管理公司通过企业产权管理、股份制改造以及企业领导制度的改革,逐步理出了在改革开放新时期管理国有资产的总体思路。1987年11月17日,市政府向赛格集团、物资总公司、建设集团公司、机械工业公司、石油化工公司、城市建设开发集团等个市属集团(总)公司派出首批董事长作为资产代表,对所属企业行使资产管理权,首次实行国有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“两权分离”的改革试验,这是深圳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。
同时,市投资管理公司起草了《深圳市国营企业董事会工作暂行规定》《深圳市市属企业董事长考评奖惩暂行办法》,并先后为19个集团(总)公司建立了董事会和选派了董事长。
 
1988年7月11日,深圳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出台《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设想》,首次提出建立“三个层次”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构想,即实行国有资产的所有权、国有资产的经营权、企业生产经营权分离,初步形成“三个层次”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雏形。

市投资管理公司负责全市市属国有企业的利润上交和再投资,到1990年累计收缴利润5.73亿元。公司基本摸清了市属国有资产运营情况:1988年,市属国有企业总债务为1294亿元;1990年底,市属国有企业总资产为260亿元左右,二级以上公司共1190家。这些为特区改革提供了决策依据,促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。
 
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权力有限,对市属国有企业财务只能进行外部监督,相当一部分企业的投资和财务管理失控,国有资产流失现象时有发生。自1988年初至1990年底,因负责人携款潜逃而造成市属国有企业直接经济损失约2.61亿元,因承担担保责任而使企业蒙受损失2.58亿元,在经营中受骗上当损失0.75亿元,盲目决策造成损失1.09亿元,仅这几项就致使国有资产损失达7.03亿元。国有资产投入产出率低,速度与效益不能同步增长。1988年至1991年,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年均增长率为24.7%,而实现利润年平均增长仅3.5%。
 
针对问题,1990年5月投资管理公司提出深化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企业改革新方案,逐步建立产权、评价、监督、动力、产业结构优化等“五个体系”,最终形成特区国有资产管理总体系,使国有资产管理步入正常运行轨道。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是全国第一家国有资产管理机构,开创了国有资产管理的新局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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