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入收藏 | 设为首页 | 会员中心 | 我要投稿 | RSS

您的位置:首页 > 改革之路 > 政治法律 > 党建 党建

扫码关注

改革探索全面铺开:政府机构改革与公务员制度探索

作者:中共深圳市委党史研究室编 来源:深圳改革开放四十年 责任编辑:manman 2025-04-23 人已围观

党的十二大以后,全国的改革全面展开,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逐步由农村转人城市,各项改革措施陆续出台。1984年10月,党的十二届兰中全会召开,通过了《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》,部署在全国开展以城市为重点的全面改革。深圳的改革由此全面铺开。
 
深圳的政府机构在80年代初,已经过两次改革。1981年8月至1982年5月,深圳开展了第一次机构改革。改革的重点是:精简和调整专业经济管理部门,精干领导班子,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。经过改革,市委常委、副市长以上领导由原来的19人减少为人,减幅58%;市政府工作机构由原来的53个减少为18个,减幅66%;机关工作人员由原来的1778人减少为738人,减幅58%。首次政府机构改革,实现了精简的实质性突破,在国内率先打破了按行业、产品门类设置政府经济管理机构的旧模式,初步实行行政大系统管理体制。
 
1983年12月至1985年5月,深圳开展了第二次机构改革。1984年4月28日,市委颁发《深圳市机构改革方案》。改革的重点是除继续简政放权以外,主要加强政府宏观调控职能,完善宏观调控机制,同时增加决策、咨询部门。这次改革,政府职能机构由17个增为22个,充实了行政大系统管理体制。
 
1986年9月至1987年8月,深圳开展第三次机构改革。1987年3月24日,市委颁发《深圳市级行政机构改革方案》,①改革的主要内容是,加强咨询审议和协调机构,强化监督机构,减少行政管理层次,变原来的三级管理(政府、委办、局)为二级管理,实行政府、局(委、办)两级管理,各委、局、办为同一级平行机构。实行虚委实办,分别在计划、工业、进出口、城市规划和基建、城管、引进外资、机构编制、经济体制改革等九个方面设立委员会或领导小组,作为决策审议、咨询和协调机构,对有关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、审议和协调。下设办公室(局)作为办事机构,也是政府职能部门。同时,增设贸易发展局、引进外资办等机构,作为市政府主管进出口贸易、引进外资工作的职能机构。这次改革后,市政府工作机构为39个,形成了综合管理、行业管理和资产管理三大管理系统,行政大系统管理体制基本形成,加强了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,减少了管理层次,提高了行政效率。
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确定进行政治体制改革。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,要求强化间接管理部门,弱化直接管理部门。根据党的十三大精神和国务院机构改革要求,1988年深圳再次进行行政管理改革。
 
1988年2月至1988年9月,深圳开展第四次机构改革。改革的关键是转变政府职能,按照党政分开、政企分开的原则,对深圳市党政机构进行调整和改革。9月16日,市委颁发《深圳市直党政机构调整方案》,②主要内容是:将市委宣传口的行政事业干部管理职能划归人事局;将新闻出版、广播电视管理职能移交政府,成立文化委员会,统筹文化、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工作;将市委组织部对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副局、正处级干部管理工作移交给市人事局;组建经济发展局,统一领导全市工业、贸易和外资引进工作;撤销市基本建设领导小组、市政府基建办公室和市国土局、规划局,重组市建设局和建筑工业局。市建工局、房管局、环保局由市建设局归口管理;市物价局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并,统筹全市物价和工商行政管理,实行一套人员,两块牌子。
 
这次机构改革,重点在进一步理顺党政部门职能。首先,把对党政机构的调整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切人点,撤销市委部门中与政府职能重复的机构,把市委履行的行政管理职能移交给政府。其次,理顿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。合并精简政府经济管理部门,政府对企业由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,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职能。再次,实行政企分开,基本取消对企业的机构编制管理,赋予企业应有的劳动人事自主权。第四,强化立法、决策咨询、监督职能。组建市政府法律顾问室,成立经济罪案举报中心,建立市长专线电话和市长信箱;监察局改为行政监察局,扩大监察职能,成为全市最高行政监督机构;建立决策务虚会,实行政务公开、领导约访群众等制度,还从国内外知名人士中聘请一批高级顾问,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咨询和方案论证服务。这次机构改革,将市政府机构按照工作性质的不同分为办公机构、组成机构、办事机构和局、委归口管理的直属局四类,共计41个,完善了大系统管理体系;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与职能,一定程度上纠正了权力重叠和职能交叉,促进了政府的高效运转。
 
在进行机构改革的同时,深圳经济特区进行了公务员制度的改革探索。1982年,深圳经济特区在全国范围内选调、招聘干部,为国内首创。1985年,深圳市在全市党政机关全面实行干部任期制。1986年2月,深圳市在社会上公开招聘审计局、标准计量局正副局长4名,这是深圳市改革人事制度的新尝试。
1987年10月,党的十三大将建立干部分类制度确立为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,并把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作为实施分类管理的起点和重点。根据十三大精神,深圳市委市政府提出改革特区行政体制和政府机关人事制度,争取率先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。人事局将竞争机制引人干部选拔,面向社会、公开招聘。同时,还制定了干部人事改革规定,对干部任免、回避、调配、编制和聘请顾问做出明确规定,干部管理纳入制度化和规范化。
 
1988年初,市人事部门组织专家学者和业务骨干,开展建立公务员制度的理论研讨,并到中央国家机关、香港以及国外进行考察,拟出《深圳经济特区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构想》。6月,市委市政府通过《深圳经济特区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初步方案》,③确定公务员制度改革框架,选择职能比较明确、专业性较强的税务局、审计局作为特区实施公务员制度的试点单位,主要是结合两个部门的管理体制和职能,开展“三定”工作。在职位调查和分析评价的基础上,拟定两部门公务员的职位架构,分别拟定职级标准和说明书;拟定现有人员向公务员过渡的方案,在录用、考核、培训、回避、纪律约束等管理环节先行试验,为人员过渡创造条件。这两个部门的试点,为全市的改革提供了借鉴。
 
1988年10月,市人事局成立公务员管理处,作为推行和管理公务员制度的具体职能部门。同时,市人事局组成调研组,对全市主要行业系统4733名管理人员的工资水平进行调查,并分层次与政府机关干部工资水平进行比较,提出《深圳经济特区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方案》。
 
在试点的基础上,深圳根据《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(草案)》精神,从实际出发,借鉴香港经验,拟定了公务员考试录用、职务升降、调任转任、辞职辞退、考核、奖惩、纪律七个方面的暂行规定和管理细则。1989年,在进一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,对原方案进行调整,形成《深圳市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总体方案》,并按总体要求先后拟定“职位分类”“培训”“人员过渡”等具体方案。1月至4月,深圳市出台相应的“三定方案”,即定机构、定职能、定编制,进行职位调查和职位分类,制定试点单位向国家公务员过渡的实施方案。当年,深圳市制定《深圳市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方案》,并于年底选择工商、税务、审计、人事、财政、技术监督等局作为年度考核试点。
 
1990年5月,深圳市向国家人事部呈报《关于我市开展公务员制度综合试点工作的请示》,请求将深圳市列为地方公务员制度综合试点城市。月,深圳市委、市政府批准在全市各级政府的行政机关中全面推行年度考核。深圳市年度考核方案得到国家人事部和广东省人厅的肯定和推广。10月,人事部下发《关于深圳市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总体方案的批复》,批准《深圳市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总体方案》,明确将深圳市作为全国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两个试点城市之一。11月,深圳举办第一期实施公务员制度骨干培训班,邀请国家人事部参与国家公务员制度设计的司、处长为培训班授课。
 
1991年2月,深圳市成立由市长为组长的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及机构、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,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。同年10月,深圳市颁布《关于我市党和国家机关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》,要求凡是进入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,必须参加考试,择优录用。同时,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初步实行“五挂钩”,即与发放年终奖金、工资晋级、职务升降、评选先进和培训挂钩。
 
深圳公务员制度的探索改革,促进了特区行政管理体制与人事管理体制的改革,对于提高政府的行政效能和工作效率,健全监督和竞争机制,增强干部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有积极的促进作用。
 
①深圳经济特区研究会、中共深圳市委政研室、市政府改革办等编著《深圳28年改革纵览》,海天出版社,2008年12月第1版,第158页。
②深圳经济特区研究会、中共深圳市委政研室、市政府改革办等编著《深圳28年改革纵览》,海天出版社,2008年12月第1版,第158页。
③深圳经济特区研究会、中共深圳市委政研室、市政府改革办等编著《深圳28年改革纵览》,海天出版社,2008年12月第1版,第172页。

很赞哦! ( )

评论

0

搜一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