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优化城市总体空间规划
作者:中共深圳市委党史文献研究室、深圳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来源:深圳科技创新四十年 责任编辑:xiangwang 2025-06-20 人已围观
随着城市定位的不断变化,深圳建设规模、产业空间、基础设施等不断优化,城市总体规划先后历经三次调整。1979年初,深圳建市后进行第一次城市规划,目标是将深圳建成一个面积为10平方公里,有10万居民工作、生活的小型城市,成为工农业相结合的出口商品基地、吸引港澳游客的旅游区和新型边防城市。中央明确办出口特区后,深圳城市规划进行第一次调整,规划范围主要是老城区周围、铁路线两侧以及毗邻地区,红岭、上步主要发展来料加工,红围、木头龙等地规划为居民生活区。中央也十分关注深圳的市政规划工作,谷牧指示深圳“不能受条条框框束缚,要搞活,步子要大一点,城市规划要抓紧搞”。1980年,深圳成立建设规划委员会。从5月起,中央有关部门和省内外十多个设计院工程技术人员100多人,经过五个多月勘测、讨论和多种方案比较,对深圳城市规划进行了第二次调整,提出了包括功能分区、专项设计和经济分析的深圳经济特区总体规划草案,预计到1990年初步建成可居住30万人口的新型现代化城市。发展目标是以工业为主,同时发展贸易、农业、旅游业。1981年7月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批转《广东、福建两省和经济特区工作会议纪要》,提出特区的规划和建设一定要因地制宜,要把深圳建设成为兼营工商、农、牧、住宅、旅游等多种行业的综合性特区。为适应特区事业综合发展的要求,深圳再次组织对特区进行了全面的现状调查和发展预测,对深圳城市规划进行了第三次调整,并先后邀请国内外专家近300人次对总体规划草案进行评审。1982年11月,《深圳经济特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大纲》制定完成,并上报广东省政府和国务院审批。经济特区总体规划按地形和功能划分为东、中、西三片,共十八个功能区。城市建设总体布局采用带状组团式结构,使城市功能区之间富于弹性,方便客商投资进行成片开发建设。大纲不仅对城市建设进行了总体规划,也对社会经济发展进行了全面规划,要求办成以工业为重点的综合型经济特区,在兼营行业中特别强调指出了科研行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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